企業管治

本公司董事會轄下目前設有四個特別委員會,分別為審核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提名委員會及環境、社會及管治委員會。該等委員會根據由董事會設立的有關職權範圍運作。

審核委員會

本公司已根據上市規則第3.21條及企業管制守則守則條文第C.3段及D.3段設立審計委員會,並制定其書面職權範圍。審計委員會由3名董事組成,即張森泉先生、劉帆女士及鐘創新先生。張森泉先生擔任審計委員會主席。審計委員會的主要職責包括(其中包括):

  • 審核我們的合規事宜、會計政策及財務申報程序
  • 監督內部審核系統的實施情況
  • 就外聘核數師的委任或更換提出推薦建議
  • 保持內部審核部門與外聘核數師之間的溝通
  • 經董事會授權的其他職責
薪酬委員會

本公司已根據上市規則第3.25條及企業管治守則守則條文第B.1段設立薪酬委員會,並製定其書面職權範圍。薪酬委員會由三名董事組成,即馬中駿先生、劉小楓先生及鐘創新先生。馬中駿先生擔任薪酬委員會主席。薪酬委員會的主要職責包括(其中包括):

  • 就有關董事及高級管理層成員的薪酬的政策及結構向董事會提出推薦建議
  • 就各董事及高級管理層成員的特定薪酬待遇向董事會提出推薦建議
  • 檢討及批准執行董事及高級管理層成員因失去職位或職位終止或委任而應獲得的補償,確保補償符合合約條款,並屬公平且不致過多
  • 檢討及批准就任何董事因行為失當而遭撤職或罷免所作出的補償安排,確保該等安排符合合約條款,且屬合理適當
  • 根據《上市規則》第十七章審閱及/或批准有關股份計畫的事宜;及
  • 經董事會授權的其他職責
提名委員會

本公司已遵照企業管治守則守則條文第A.5段設立提名委員會,並制定其書面職權範圍。提名委員會由三名董事組成,即馬中駿先生、劉小楓先生及鐘創新先生。馬中駿先生擔任提名委員會主席。提名委員會的主要職責包括(其中包括):

  • 每年檢討董事會的架構、規模及組成,及根據本公司策略就董事會的任何擬定變動提出推薦建議
  • 物色及甄選提名出任董事的候選人或就甄選有關候選人向董事會提出推薦建議
  • 就董事委任或重新委任有關事宜向董事會提出推薦建議
  • 評估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獨立性
  • 經董事會授權的其他職責
環境、社會及管治委員會

本公司已設立董事會環境、社會及管治委員會,並制定其書面職權範圍。環境、社會及管治委員由3名董事組成,即劉小楓先生、翟芳女士及張森泉先生。劉小楓先生擔任環境、社會及管治委員會主席。環境、社會及管治委員會的主要職責包括(其中包括):

  • 指導及制定本集團的環境、社會及管治願景、目標、策略及架構,以確保其切合本集團需要及符合適用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及國際標準
  • 監察本集團環境、社會及管治願景、策略及架構的發展及實施情況
  • 指導及檢討本集團重要環境、社會及管治趨勢以及相關風險及機遇,並相應評估本集團環境、社會及管治架構的充足程度及成效
  • 監察與本集團利益相關方溝通的管道及方式,並確保相關政策已獲制定,以及有效地保護本集團與其利益相關方的關係及保護本集團的聲譽
  • 審閱本公司的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及其他環境、社會及管治相關披露,並向董事會提出推薦建議,以維持本公司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及其他環境、社會及管治相關披露的完整性
  • 確保本公司的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附錄二十七所載的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指引編制
股東提名人選參選董事的程序
股東通訊政策
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