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治

本公司董事会辖下目前设有四个特别委员会,分别为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环境、社会及管治委员会。该等委员会根据由董事会设立的有关职权范围运作。

审核委员会

本公司已根据上市规则第3.21条及企业管制守则守则条文第C.3段及D.3段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其书面职权范围。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即张森泉先生、刘帆女士及钟创新先生。张森泉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主席。审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其中包括):

  • 审核我们的合规事宜、会计政策及财务申报程序
  • 监督内部审核系统的实施情况
  • 就外聘核数师的委任或更换提出推荐建议
  • 保持内部审核部门与外聘核数师之间的沟通
  • 经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责
薪酬委员会

本公司已根据上市规则第3.25条及企业管治守则守则条文第B.1段设立薪酬委员会,并制定其书面职权范围。薪酬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即马中骏先生、刘小枫先生及钟创新先生。马中骏先生担任薪酬委员会主席。薪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其中包括):

  • 就有关董事及高级管理层成员的薪酬的政策及结构向董事会提出推荐建议
  • 就各董事及高级管理层成员的特定薪酬待遇向董事会提出推荐建议
  • 检讨及批准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层成员因失去职位或职位终止或委任而应获得的补偿,确保补偿符合合约条款,并属公平且不致过多
  • 检讨及批准就任何董事因行为失当而遭撤职或罢免所作出的补偿安排,确保该等安排符合合约条款,且属合理适当
  • 根据《上市规则》第十七章审阅及/或批准有关股份计划的事宜;及
  • 经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责
提名委员会

本公司已遵照企业管治守则守则条文第A.5段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其书面职权范围。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即马中骏先生、刘小枫先生及钟创新先生。马中骏先生担任提名委员会主席。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其中包括):

  • 每年检讨董事会的架构、规模及组成,及根据本公司策略就董事会的任何拟定变动提出推荐建议
  • 物色及甄选提名出任董事的候选人或就甄选有关候选人向董事会提出推荐建议
  • 就董事委任或重新委任有关事宜向董事会提出推荐建议
  • 评估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
  • 经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责
环境、社会及管治委员会

本公司已设立董事会环境、社会及管治委员会,并制定其书面职权范围。环境、社会及管治委员由3名董事组成,即刘小枫先生、翟芳女士及张森泉先生。刘小枫先生担任环境、社会及管治委员会主席。环境、社会及管治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其中包括):

  • 指导及制定本集团的环境、社会及管治愿景、目标、策略及架构,以确保其切合本集团需要及符合适用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国际标准
  • 监察本集团环境、社会及管治愿景、策略及架构的发展及实施情况
  • 指导及检讨本集团重要环境、社会及管治趋势以及相关风险及机遇,并相应评估本集团环境、社会及管治架构的充足程度及成效
  • 监察与本集团利益相关方沟通的渠道及方式,并确保相关政策已获制定,以及有效地保护本集团与其利益相关方的关系及保护本集团的声誉
  • 审阅本公司的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及其他环境、社会及管治相关披露,并向董事会提出推荐建议,以维持本公司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及其他环境、社会及管治相关披露的完整性
  • 确保本公司的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附录二十七所载的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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